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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历史有时候就是这样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1997xg    时间: 3 天前
标题: 历史有时候就是这样
说到晚清那场司法改革,有两个人你绕不过去——沈家本和伍廷芳。这事儿挺有意思,你想啊,一个王朝都快撑不住了,却突然想起来要搞法律改革,而且还真找来两个特别靠谱的人来干这事儿。

1902年5月13日那天,朝廷下了道旨:让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和四品京堂候补伍廷芳负责修订法律。这命令本身就挺耐人寻味的——承认自家法律跟国际规则脱节,得“参酌各国法律”来改。说白了就是:咱们这套玩不转了,得跟世界接轨。

这两个人吧,简直就是绝配。

沈家本是个典型的“体制内专家”。他爹就在刑部干了一辈子,他自己呢,一边考科举一边研究法律,把中国历代刑法都摸得门儿清。这种人你懂的,对传统法律了如指掌,但也正因为太了解,才知道哪儿不对劲。他后来写了《历代刑法考》,算是中国传统律学向现代法学转变的关键人物。

伍廷芳可就不一样了。这位老兄的人生轨迹跟沈家本完全相反:祖籍广东,生在新加坡,跑去英国学法律,拿了法学博士,还在香港当立法局议员——那可是第一个华人议员。后来被李鸿章看中,跟洋人谈判、当驻外公使,什么场面都见过。他对西方那套法律和政治制度熟得很,简直就是当时中国少有的“国际范儿”法律人才。

朝廷当时怎么想的?可能觉得修个法律应付一下洋人就行,别老在谈判桌上吃亏。但沈家本和伍廷芳真开始干活儿后,发现问题大了去了。

他们一清理现有法律条文,好家伙,这哪儿是小修小补能解决的?整个中华法系都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。用他们的话说,得“另起炉灶”。

于是1904年5月15日,“修订法律馆”开张了。这机构听着普通,干的事儿可不小。在袁世凯这些地方大员支持下,他们高薪请来日本法律专家帮忙——那时候日本已经通过“脱亚入欧”把自己改造成西方式国家了,连法律都翻译成日文重新整了一遍。

中国为啥选日本当模板?一来同文同种,沟通方便;二来嘛,说实话,甲午战争被打趴下后,心里多少有点佩服:这小日本怎么就跑我们前面去了?

在日本专家帮助下,修订法律馆这几年可没闲着。他们翻译各国法律、酌定名词、考辨文义,大刀阔斧地删改那些跟国际规则冲突的内容。几年下来,还真搞出了一套现代法律体系的雏形。

那些新制定的法律法规,你现在听着可能觉得理所当然,但在当时可是破天荒的:《奖励公司章程》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》《公司法》《破产律》……这些都是为市场经济准备的。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》《法官考试细则》则是要建立现代司法体系。

但真正影响深远的,是那几部根本大法。

《大清新刑律》把传统“诸法合体”的旧制彻底抛弃,变成了一部单纯的刑法典。你知道最狠的是什么吗?它把中国用了两千年的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五刑,改成了死刑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拘留和罚金。那些五花八门的死刑名目,也统一规范了。

还有禁止刑讯、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、改良监狱……这些在西方司空见惯的东西,第一次写进了中国的法律条文里。

说实话,这场改革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。很多新法典没完善,大部分也没得到执行——毕竟大清都快亡了。但你仔细想想,这事儿挺神奇的:一个即将崩溃的王朝,居然搞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律革命。

更神奇的是,大清亡了之后,民国居然把新政时期制定的法律体系继承下来了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这套法律已经不再反映传统中国的社会状态,它葬送了两千年的固有法律体系,引进的是西方那套大框架。

它不再是为过去服务的,而是为未来准备的种子。

沈家本和伍廷芳可能自己都没想到,他们埋头修订的那些法律条文,后来会成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起点。这两个人,一个深谙传统,一个精通西学,凑在一起,居然在王朝的暮色中,为中国点亮了一盏法律的灯。

虽然这盏灯当时没怎么亮起来,但火种是留下了。你说这是不是挺讽刺的?一个最需要稳定的时候搞改革,改革成果却要等这个王朝没了之后才真正发挥作用。

但历史有时候就是这样,你以为是应付差事,结果一不小心,就改变了未来一百年的走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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